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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就医管理措施

发布人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8-11-09 点击数:
    (1)对前来就医的患者,接诊医生首先询问患者是否有参保及参保类别,其次核对患者与就诊信息、社保卡信息是否一致。拒绝持他人的社保卡就医以及未办理代开药审批手续的代取药行为。如医务人员未经核实患者信息而给就医者开具处方,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开方医生承担。
    (2)门诊医师在接诊医保患者就诊时,要按门诊病历书写规范认真书写医保专用病历。
    (3)严格执行首诊医师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,合理检查、合理治疗、合理用药,病历、处方、检查单等书写规范,做到字迹清晰,记录准确完整,医师签字规范。
    (4)要主动向病人介绍医保用药和自费药品范围,尽可能最大限度的使用常用药和甲类药。
    (5)坚持使用医保用药和非医保用药分处方开方的原则,坚决杜绝大处方、人情方、不规则用药处方和不见病人就开处方等违规行为。
    (6)对处方用药有怀疑的病人,请病人在《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药品目录》中进行查询,让病人做到明明白白看病,明明白白治疗,明明白白用药,明明白白消费。
    (7)如有利用参保患者的名义为自己或他人开药、检查治疗的,经查清核实后将进行处罚,并取消医保处方权。
    (8)严禁串换药品、串换诊疗项目、串换病种、乱收费、分解收费等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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