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住院须知

发布人:admin | 发布时间:2018-11-07 点击数:
    为了给您和病人一个良好的治疗和康复的环境,保证医院的诊疗护理工作顺利进行,请您在办理入院手续时,认真阅读以下内容:
    1、遵守住院规则,接受医护人员的指导,积极配合医疗、护理和教学。
    2、住院病人在住院期间,应安心住院接受治疗,不能自行离开医院。若擅自离院,外出期间出现病情变化或加重、恶化及其他严重后果,医院将不承担任何责任;擅自离院超过24小时或拒绝治疗者,按自动出院处理。
    3、每日上午:8时一12时,下午:3时一5时是医护人员为您提供常规治疗和护理的时间,中午12:00一3:00,晚止9:30以后为休息时间;每日下午5:00-9:30时为探视时间,非探视时间不能会客。
    4、住院病人的饮食应遵照医生的医嘱,治疗性饮食由医院营养科统一配制,院外送来的食物经医师或护士同意后方可食用。
    5、住院病人及其陪人应自觉遵守病区各项管理条例,维护医院秩序,保持病室内外环境整洁与安静,不得在病区内吸烟及喧哗;要爱护公共财物,如有损坏需照价赔偿。
    6、不能擅自进行检查室、治疗室和医护办公室,不能擅自翻阅病历及有关医疗文件。
    7、不得损坏和移动病房设施、设备。不要随意进入其他病室或自行调换病床以防差错事故和交叉感染。
    8、住院病人可以携带必需的生活用品,贵重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,严防遗失。
    9、必要的会诊由主管医师安排,不得自行邀请外院医生治疗;不得自行到院外购药服用。
    10、为了准确、及时地对病情做出诊断和治疗,病人或家属必须向医生提供全面、真实的病史,不得隐瞒和伪造。
    11、医院将根据病人的病情和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设陪护,陪护人数限定1人;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以及危重病人必须由近亲属陪护,并由陪护人对病人负监护人的责任。
    12、患者及家属应填写紧急联系电话,如电话未能24小时开通,造成后果自行承担。
    13、当您的病情有危险或不治之症时,是否告诉您本人?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  如果不告诉您本人,您决定委托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 作您的代理人。
    14、病员及家属应协助医院搞好医德、医风建设,不得宴请、送财物给医务人员或医院其他工作人员;发现上述人员向病员或家属索要财物时,请举报(举报电话:2797703、2797712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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